6. 婚姻訴訟附屬濟助(ancillary relief)、財產分配
6.1 我住在政府公屋,離婚後,那公屋單位歸哪一個呢?
6.2 婚姻訴訟附屬濟助(ancillary relief)程序改革試驗計劃
6.3 離婚或分居業權轉讓:租者置其屋計劃(租置計劃)單位
6.4 因離婚/分居重新按揭(加按):租者置其屋計劃(租置計劃)單位
6.5 編配公屋單位給離婚公屋住戶的安排
6.6 為離婚人士及其子女提供的褔利服務